2021年江苏省青少年围棋锦标赛 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修改稿)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无锡市体育局
三、日期与地点:2021年8月10日-13日,地点:无锡市。
四、参赛单位: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徐州、宿迁。
五、竞赛组别
(一)少年甲组13—14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少年乙组11-12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三)儿童组10岁以下: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一)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二)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三)少年乙组男子个人
(四)少年乙组女子个人
(五)儿童组男子个人
(六)儿童组女子个人
(七)少年甲组男子快棋
(八)少年甲组女子快棋
(九)少年乙组男子快棋
(十)少年乙组女子快棋
(十一)儿童组男子快棋
(十二)儿童组女子快棋
(十三)少年甲组混合团体
(十四)少年乙组混合团体
(十五)儿童组混合团体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规定: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个人赛各组可报男、女棋手各3名;快棋赛各组可报男、女棋手各1名、混合团体赛各组报2男2女;快棋和混合团体赛从男、女个人赛组别中选出队员参赛,不额外报名。
(二)各单位有7人公费名额,其他人员自费参赛。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四)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项目,不得越组参赛。
(五)为挖掘发现人才,各组参赛选手须经选拔产生。各参赛单位在各市体育局、市级棋类协会或市级围棋协会统一指导下组织进行各组参赛选手的选拔赛,选拔出线的选手须与省棋院签订后备人才协议方可参赛。报名时提交选拔赛通知、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
八、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结束后、快棋和混合团体赛同时进行。
(二)比赛视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轮次,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
(三)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年围棋竞赛规则》。
(四)体能竞赛设置跳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竞赛在正式比赛日前一天进行,设置达标成绩标准,全部达标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具体办法详见棋类体能竞赛规程。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七人的组别递减一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必须参加2021年度江苏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
(二)运动员参赛骨龄规定:
1.运动员有效骨龄值为1.5以下(含1.5),参加二代身份证出生日期相应年龄组比赛。
2.运动员有效骨龄值为1.6—2.5(含2.5),在二代身份证出生日期基础上,升1岁相应年龄组参加比赛。
3.运动员有效骨龄值为2.6(含2.6)以上,在二代身份证出生日期基础上,升2岁相应年龄组参加比赛。
4.运动员按骨龄升组参赛后,不得再更改参赛组别。
(三)符合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联系人:骆小松,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保险证明、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江苏省青少年国际象棋锦标赛
竞赛规程(修改稿)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盐城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21年8月14日-17日,地点盐城市。
四、参加单位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徐州、宿迁。
五、竞赛组别
(一)少年甲组13—14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少年乙组11-12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三)儿童组10岁以下: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一)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二)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三)少年乙组男子个人
(四)少年乙组女子个人
(五)儿童组男子个人
(六)儿童组女子个人
(七)少年甲组男子团体
(八)少年甲组女子团体
(九)少年乙组男子团体
(十)少年乙组女子团体
(十一)儿童组男子团体
(十二)儿童组女子团体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规定: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个人赛各组可报男、女运动员3名; 团体赛各组报运动员3名;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兼报团体赛,不额外报名。
(二)各单位有7人公费名额,其它人员自费参赛。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四)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项目,不得越组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结束后,再进行团体赛。各组别团体按3人计算成绩。
(二)比赛视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轮次,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
(三)采用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四)体能竞赛设置跳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竞赛在正式比赛日前一天进行,设置达标成绩标准,全部达标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具体办法详见棋类体能竞赛规程。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七人的组别递减一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必须参加2021年度江苏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
(二)运动员参赛骨龄规定:
1.运动员有效骨龄值为1.5以下(含1.5),参加二代身份证出生日期相应年龄组比赛。
2.运动员有效骨龄值为1.6—2.5(含2.5),在二代身份证出生日期基础上,升1岁相应年龄组参加比赛。
3.运动员有效骨龄值为2.6(含2.6)以上,在二代身份证出生日期基础上,升2岁相应年龄组参加比赛。
4.运动员按骨龄升组参赛后,不得再更改参赛组别。
(三)符合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联系人:骆小松,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保险证明、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江苏省青少年象棋锦标赛
竞赛规程(修改稿)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21年8月14日-17日,地点常州市。
四、参加单位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徐州、宿迁。
五、竞赛组别
(一)少年甲组13—14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少年乙组11-12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三)儿童组10岁以下: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一)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二)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三)少年乙组男子个人
(四)少年乙组女子个人
(五)儿童组男子个人
(六)儿童组女子个人
(七)少年甲组男子团体
(八)少年甲组女子团体
(九)少年乙组男子团体
(十)少年乙组女子团体
(十一)儿童组男子团体
(十二)儿童组女子团体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规定: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个人赛各组可报男、女运动员3名; 团体赛各组报运动员3名;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兼报团体赛,不额外报名。
(二)各单位有7人公费名额,其它人员自费参赛。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四)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项目,不得越组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结束后,再进行团体赛。各组别团体按3人计算成绩。
(二)比赛视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轮次,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
(三)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四)体能竞赛设置跳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竞赛在正式比赛日前一天进行,设置达标成绩标准,全部达标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具体办法详见棋类体能竞赛规程。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七人的组别递减一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必须参加2021年度江苏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
(二)运动员参赛骨龄规定:
1.运动员有效骨龄值为1.5以下(含1.5),参加二代身份证出生日期相应年龄组比赛。
2.运动员有效骨龄值为1.6—2.5(含2.5),在二代身份证出生日期基础上,升1岁相应年龄组参加比赛。
3.运动员有效骨龄值为2.6(含2.6)以上,在二代身份证出生日期基础上,升2岁相应年龄组参加比赛。
4.运动员按骨龄升组参赛后,不得再更改参赛组别。
(三)符合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联系人:骆小松,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保险证明、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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