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第四届小学生、幼儿围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围棋赛事 2021-06-09 14:38:2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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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沧区第四届小学生、幼儿围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厦门市海沧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

三、执行单位:厦门煜辉棋院

四、比赛时间:2021年7月4日

五、比赛地点:天心岛小学

    六、参加对象:海沧区属各小学(含民办校)、幼儿园

    七、参赛组别

    幼儿组 (幼儿园中、大班)

    小学儿童丙组(一、二年级)

    小学儿童乙组(三、四年级)

    小学儿童甲组(五、六年级)

    八、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海沧区正式学籍的在校生,由学校组织选拔、组队参赛。

(二)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有照片医保卡,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且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方可参赛。

    (三)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借读生不得代表借读学校参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小学各校限报人数20人,每组最高可报8人;幼儿园每园限报人数最高可报8人。

(四)请各参赛学校于2021年6月17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区少体校邮箱:258264052@qq.com(联系人:林宝华,联系电话:13799790973,并将纸质报名表、参赛保险单复印件、参赛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学校公章)送至区少体校办公室(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5楼3522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围棋最新竞赛规则。

    (二)根据各单项报名人数进行合理编排,并在领队会上公布。

    (三)运动员按竞赛秩序册规定的时间,持参赛证准时进场比赛并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比赛场次结束须立即离开赛场。比赛期间不得有影响他人比赛的行为。未经许可,非本场次比赛的运动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赛场。严禁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违者,给予取消个人参赛资格或取消团队参赛资格;情节严重的,酌情加予通报或禁止下一年度参赛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录取小学组、幼儿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并颁发奖杯。以各学校运动员在各组别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成绩,按9、7、6、5、4、3、2、1计分累计各校(园)的团体总分。

(二)小学组各组别比赛录取前八名,给予颁发奖牌奖状。

(三)幼儿组录取前16名;1-3名一等奖、4-8名二等奖、9-16名三等奖,给予颁发奖牌奖状。

(四)组委会评选最佳棋士奖8名(含最佳女棋士3名)、优秀指导教师(获得团体前两名学校的一名带队老师为优秀指导教师)、体育道德风尚奖2个,给予颁发奖状。

十一、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补充修改。

                      

   备注:报名信息、有关通知、成绩发布等赛事的相关内容,将通过微信群发布, 请各参赛学校的领队、教练员扫描加群。(该二维码6月16日前有效)


附件2

 

海沧区教育系统运动员参赛承诺书

 

参赛方郑重承诺,参加 海沧区第四届小学生、幼儿围棋锦标赛的所有运动员符合赛会的相关规定:

1.参赛运动员报名资格完全符合赛会要求,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比赛过程真实,不会出现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

3.参赛前为参赛人员办理参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提交保单。

4.报名或比赛过程如有不真实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参赛单位(学校)公章:    

 

单位法人代表(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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